歷史文物
 菸草、煙斗與台灣原住民

撰文 / 蘭文里
圖 / 蘭文里

台灣的本土種菸草,大致上可分為高山種與平地種兩大類。

中研院史語所藏:排灣族煙斗

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典藏,由林惠祥先生於1928年的台灣之行中採集的排灣族煙斗


根據推測,高山種是在十六世紀大航海時代,由航經台灣的西方商船隊所傳入。而平地種菸草,則是於十七世紀時,由中國東南沿海的漢族移民所攜來。不論是高山或是平地種菸草,至遲十七世紀開始,菸草開始進入當時台灣住民的常民生活之中。

在某些原住民傳說當中,菸草是原住民和異族人交易時所發現到的奇珍異寶,初次見到菸草的原住民,深深訝異為何異族人類口中居然可以噴出煙與火,慷慨的異族人便將菸草贈送給原住民。另外一些原住民傳說告訴我們,已經過世的本族人為了安慰服喪中的親人,便將自己化身為菸草,特地托夢告訴親人,向親人們介紹這種可以「忘憂解悶」的植物。

在排灣語中,菸草叫做Tjamaku,煙斗稱作Qungtsuy。在傳統排灣人的生活中,各戶家屋旁邊都會種植菸草,這是一種隨處可見、隨手可得的植物。當菸草成熟之後,便可採收並且陰乾儲藏;等到要抽菸時,再把菸草揉碎放入煙斗當中。排灣族的煙斗,又可以分為煙管與斗部兩個部份,煙管多半用劍竹等植物製成,雕飾較少;斗部則多半以木頭製成,常常有人面或人體等雕刻圖案,極為精緻。中央研究院歷史文物陳列館,就典藏有排灣族煙斗。煙斗斗部宛如一隻向四面八方伸出肢爪的章魚,蘊涵了豐沛的生命力與美術創造力。而煙斗,除了供作自己吸菸之用以外,同時也是傳情達意的工具;排灣族男子會製作精巧的煙斗,並且把這些煙斗贈送給心儀的對象,以求博得心上人的燦爛微笑。

在十九世紀末、二十世紀初西方與日本的人類學家深入原住民部落時,他們發現菸草幾乎已經是台灣原住民族生活中的一部份。1895年日本領台。殖民政府為了蒐集關於原住民部落的資訊,特別要求警察部門以高價向原住民收購菸草,並且趁機打探原住民部落關於槍械、軍火等相關資訊,作為往後以武力征伐原住民的情報參考。

 自1920年代中期開始,總督府專賣局開始准許台灣漢人農民種植菸草,而漢人挾著遠較原住民龐大的資本動員能力,很快就在菸草的經濟栽培上趕過了原住民。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,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,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隨即沿用了日本殖民體制下的菸酒專賣制度,並於1946年公佈《台灣省菸草專賣規則》,於條文中明文規定『菸草非經專賣局許可,不得種植、輸出、輸入或移入第二條』、『凡未經許可私自輸運菸草、試種菸草、製造菸草、販賣或藏匿菸草,處五百元以上,五千元以下之罰鍰,並將犯案之菸草或原料機械等物沒收之第二十五條』。因此菸草的種植至此也就被管制在台中、嘉義、屏東、花蓮、宜蘭等五個「菸區」宜蘭菸區已於1962年撤銷,逐漸成為我們今日所熟知的菸酒公賣制度。

在1949年之前,國民政府的台灣原住民行政可以說仍舊處於摸索階段,原住民在菸草種植上亦保持了一定的能動性。但是在1954年5月所公佈的《取締山胞私菸酒辦法》,首度針對原住民的菸草種植進行限制,規定『山地同胞每戶每年得在住宅周圍空地種植菸草300株,但不得設置乾燥室或利用乾燥室乾燥菸葉,並不得製造紙捲菸,僅能以傳統土法製造,其品種限於山地番菸』。後來,又有公賣局的「特製芙蓉菸絲」、「保林菸絲」等品牌大舉入侵,於是部落中人逐漸捨棄了傳統菸草的種植與使用,轉而成為山地物資供銷處與雜貨店的常客,菸草的私人種植至此正式消失,而部落的菸草文化亦宛如裊裊香煙,隨風而逝。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、民族學研究所典藏的煙斗,也就為幾乎逝去的台灣原住民煙草文化,留下最後的見證。

※ 吸煙有害身體健康 未滿18歲請勿吸煙

如何欣賞中研院典藏台灣原住民煙斗:

  • 您可以在「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資源網」首頁運用「藏品檢索」功能,鍵入「煙斗」即可。
  • 也可以進入「中央研究院民族學數位典藏」網站,於「數位典藏→民族所博物館文物」鍵入「煙斗」檢索。
  • 亦歡迎您親身造訪「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博物館」「歷史文物陳列館」,追索台灣原住民族的煙草文化軌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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