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權
 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(五):讓CC運動走下去

撰文 / Lawrence Lessig(勞倫斯.雷席格),Jedi譯。中研院數位典藏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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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轉載自創用CC-Creative Commons Taiwan (2006/02/26。原信寫於2005/11/02)

前情提要:

因此,我們靠著強化「合理使用」的自由這個層面,利用我們的授權條款,來塑造出著作人希望釋出的自由。CC也因此是「加強版的合理使用」(”fare use”-plus):CC承諾,任何釋出的自由,都是法律所保障之自由的延伸。以上便是CC的起源和背景了。從下一篇文章開始,我會來說說CC做過的各種有趣事情,並且進一步討論我們接下來的方向。



本週通信:

兩個月前,一位朋友提了個問題:

「我不明白,CC除了就是幾台伺服器、向全世界人供應幾種授權條款,到底還有什麼?為什麼你們需要捐款贊助?」


會提出這樣的問題,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很多人看我們,是看到我們提供的授權條款。不過我們從事的工作,比這要多得多。我接下來幾週的通信,就是希望描述這為數龐大的工作。

這次的通信只是個開頭(我保證這篇文章會很短)。本文的目的是要描述CC最初的核心工作內容。

CC於2002年12月發起的時候,我們那時的重心非常簡單、範圍很小──亦即要推廣散播CC的各種授權條款。CC組織當時進駐於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地下室。為數不多的工作人員,都相當努力付出,以致於有些人在史丹福以為,他們也是住在學校裡的一份子。

當時的目標相當直接:向大眾解釋何以CC授權條款很重要。我們靠著演講、寫新聞稿,甚至還做Flash動畫來達成此一目標。

我們的耕耘漸漸留下了足跡。MIT的開放課程計劃(OpenCourseWare)使用了CC授權條款,讓極龐大數量的教材內容,可以自由地供給任何人繼續衍生使用或分享。萊斯大學(Rice University)的Connexions計劃也採取了同樣的措施。而提姆.歐萊禮(Tim O’Reilly)則把歐萊禮出版社(O’Reilly Press)超過五百種出版品,交由我們依據自由授權條款來發佈;其中有些出版品是依據〈建國者著作權條款〉(The Founders’ Copyright),自願把著作權年限降到14年(或28年)。

計劃開始不久,我們便開始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電子郵件,他們問我們,世界其他國家的人,如何也能參與。技術上來說,我們設計的授權條款,適用於世上任何地方。但是人們的參與熱誠比這要更高,他們不只是想要使用以美國法律為基礎的授權條款而已。

所以我們很早就發起了「iCommons計劃」。該計劃總部設於德國柏林,iCommons計劃發起之初的目標,是協調世界各地的志工,發展出適合各地管轄法律的CC授權條款。日本是第一個發展出以日本法律為基礎之條款的國家,而這條款也可用在世上其他地方。這些條款再被連結到一處翻譯過的「授權標章」(還記得嗎,就是用簡單的英文、日文、西班牙文、法文...... 等語言來解釋條款內容的摘要),還連結到一組通用的後設資料(metadata),好讓電腦也能解讀創作內容含有哪些自由使用的權限。

請參考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/worldwide/#more

iCommons計劃立刻大受重視。沒多久我們就有來自超過70個國家的志工,他們將CC的授權條款移植(port)到他們的當地法律系統上。而隨著各國完成此一計劃,我也開始到世界各地旅行,參與各地CC的國際性發表慶祝活動。斯洛維尼亞(Slovenia)於2005年10月底也有了CC,我們如今已有24個法律管轄區了。不久我們還會有更多管轄區加入。

這就是CC過去的核心工作──在我們能力範圍內,讓自由的創作授權條款得以運轉。但這些只是我們已完成工作的開頭而已。我們將在下一次通信中描述Science Commons計劃。之後我們則將描述幾項新的主要國際性計劃。

請繼續收看。

參考網路資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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