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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開放近用的公眾領域

撰文 / 台灣創用CC 計畫主持人莊庭瑞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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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 專題 :開放近用的公眾領域

台灣創用CC 計畫主持人莊庭瑞先生

《備註:本文轉載自台灣創用CC計畫第101期電子報 http://creativecommons.tw/newsletter/ep101,採用 創用CC 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 3.0 台灣 授權條款 釋出》

把「開放近用」(Open Access)和「公眾領域」(Public Domain)兩類概念併連,成為這篇短文的標題,是有些奇怪。公眾領域內的作品,不受著作權法的限制,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。至於開放近用,一般是指已公開的資訊,方便眾人親近使用。屬於公眾領域的,就已是開放近用,不是嗎?

在理想的情境下,的確我們不需要再強調公眾領域的開放近用特性。但是,現實上許多屬於公眾領域的,卻常不能被眾人自由取得、再次使用。公眾領域的概念,本質上已有些模糊,概指已超過著作權法保護年限的作品(或是自始即不受保護的對象,如法律條文、政府公文書等),沒有使用上的限制。著作一旦「落入」(fall into)公眾領域,該作品即可被任意使用,這是一般的認知。也就是,公眾領域被認為具有一界線的領域,跨過此界線的即屬於公眾,任何人不得設限。但是,哪些著作已跨越此界線,卻常不清楚。這常要看著作是否已過保護年限(台灣為五十年,美國為七十年),而這又跟著作人是否已死亡相關(或是其初次出版時間相關)。這也跟所適用的著作權法為何、該著作的出版時地、以及著作權人當初是否另有權利上的安排等因素有關。這些因素也是每年變動的(「今年剛好滿五十年了!」)。

就算歸在公眾領域裡,若只存孤本數份,藏諸名山而常人不可得,這樣也不算開放近用吧!圖書館、檔案館、博物館等「典藏機構」(或稱為 "LAM",為 Library, Archive, Museum 三者統稱)將前人作品數位化,用意當然是求其長遠保存,一方面自身機構可以複製傳輸、使用方便,二方面可以提供數位化成品給公眾,而有教育文化效用。然而,已落入公眾領域的作品在數位化之後,典藏機構果真提供了這些數位檔案給公眾自由使用?實際上,恐怕不是這樣。比較常見的情形是典藏機構只釋放檔案的縮圖,並限縮其使用方式(如只能用於藏品目錄等)。高解析度的原始數位檔案,依舊藏諸名山,常人不可得。

目前只有少數典藏機構將公眾領域藏品的數位檔案,毫無保留的提供給眾人使用。位於荷蘭的 Rijksmuseum 將典藏品的高解析數位檔案,以〈公眾領域貢獻宣言〉(CC0) 的方式釋出給公眾任意使用,實屬難得。任職於「汎歐基金會」(Europeana Foundation) 的 Joris Pekel 的案例研究中,詳述了其中的決策緣由與考量。該博物館認為,就大眾教育來說,釋出典藏品的高解析度影像檔案以及確實的後設資料,是必要的,而且這也不影響博物館的營收[1]。設立於歐洲的 Communia 協會,一向關注著作權改革和公眾領域的議題,它所發布的政策建議就明白表示,「公眾領域作品的數位化重製品,必須依然歸屬於公眾領域。使用公眾領域裡的作品,在法律或技術上都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」[2]。

歸入公眾領域的作品被數位化了,且其數位檔案不受限制可被自由使用,這些作品在實質上,才真的是公眾領域作品,才真的可被公眾所用。也只有這樣,這些作品的可能性,無論在教育、文化或是經濟層面,才能獲得十足的發展。這也是「古騰堡計畫」(Project Gutenberg)這類大規模古籍謄打校對工作的可貴之處[3]。只有當這些書籍成為機器可處理的文字檔(而不只是掃描自紙本的影像檔),更多樣的使用才變得可能。「公眾領域有聲書計畫」(LibriVox)是一個最好的例子[4]。沒有這些公眾領域書籍的文字檔,也就難有由全球自願者所朗讀製作的有聲書檔案。當然,這些產出的有聲書檔案,也是全數歸於公眾領域,以發展新的可能。

這些新發展,已有一些典範。「網際網路典藏庫」(Internet Archive)除了大量蒐藏網際網路上的數位資源,對公眾領域的書籍也進行數位化的工作。與古騰堡計畫不同之處,在於它使用字元辨識程式解讀書籍頁面為文字檔。雖然結果難免有些差錯,但大量產出的文字檔可供線上檢索查詢;若搭配原書籍頁面的影像檔一起閱覽,也非常好用。研究者 Kalev Leetaru 進一步擷取書籍頁面上程式無法判讀的區塊,大部分也就是插圖、表格、照片等圖像,將其彙集成為公眾領域影像庫,上傳到 Flickr 相片分享平台,供眾人使用[5]。這些圖像來源的書目資料,也成為其後設資料,可供檢索。更妙的是,Kalev Leetaru 同時取得圖像於書本出現之處的前、後各一段已被程式辨認的文字,當作該圖像的註釋資料(這可能是圖說,不是嗎?),作為關鍵詞檢索的依據。目前這個可線上檢索查閱的影像庫,已收錄約兩百六十萬張公眾領域圖像[6]。

公眾領域的概念極為重要,但其意涵與面貌未必清晰。分際公眾領域的界線,探究其可使用的範圍,更是重要的實踐。如何發展有效的方法,讓原本不能取得、不可親近、理論上歸於公眾領域的,落實成為已開放、可使用、實務上也屬於公眾領域的,這應是眾人該關注的議題,也是諸多典藏機構的責任。

[1] 詳見 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/weblog/entry/43381

[2] 詳見 http://www.communia-association.org/recommendations-2/

[3] 詳見 http://www.gutenberg.org/

[4] 詳見 https://librivox.org/

[5] 詳見 http://www.bbc.com/news/technology-28976849

[6] 詳見 https://www.flickr.com/photos/internetarchivebookimages/


備註:本專文圖片使用自Steven HarrisCC BY-NC 2.0

延伸閱讀

1.台灣創用CC計畫 http://creativecommons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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